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商标 > 最新动态 >  

谁在恶意抢注 两家搜房网七年商标“缠斗”

作者:admin 来源: 未知 时间 :2014-02-16 12:06:36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同样都叫搜房网,昨天,一家不太知名的搜房网(sofang.com)将另一家纽交所上市公司搜房网(soufun.com,SFUN.NYSE)推上了北京市高院的被告席。不太知名的搜房网(sofang.com)认为,自己申请了"搜房"广告类商标,要求夺回自己的商标。但上市公司搜房网却认为,不知名的搜房网(sofang.com)属于恶意抢注,双方的商标权之争打了近七年,至今未见分晓。到底孰是孰非,经济之声记者今天也试图让两家搜房网的负责人同时来我们《天下公司》辩论。其中,不太知名的搜房网(sofang.com)总经理李忠答应了,而另一家上市公司搜房网经过再三犹豫,最后一刻放弃了同台辩论的权利。我们下面来连线不知名的搜房网(sofang.com)总经理李忠,请他来给我们介绍一下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

  主持人:李忠,你好。不好意思,为了区分你们和另一家上市公司,我们用了不太知名这个词。实际上,你们公司是做什么的,你们与另一家搜房网的业务存在什么样的区别?

  李忠:现在是有一定的区别,实际上在十年前就是我们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区别不太大,就在2003年我们注册商标的时候,我们最主要的业务也是在互联网广告这个行业,因为那时候互联网广告这个行业是刚刚兴起的行业,大家都在探索互联网的盈利之路,互联网到底是靠什么盈利呢?当时大家都在探索这种路,当时所谓起步的企业,在广告行业中都是在探索之中,也就是说在10年之后可能大家的经营方向发生一定侧重,但是很多交叉点还是很相似的,毕竟大家都在互联网这个行业中嘛。

  主持人:节目之前我也上了你们两家网站分别看了一下,我感觉您的这家搜房网好像目前主要在做一些写字楼或者二手房方面的业务,相对面不如那家搜房网那么广,好像感觉网的热闹程度和人气也会相对的低一点,那目前贵公司经营情况方便透露一下吗?比说大概我们的点击量,流量大概会有多少?盈利的情况怎么样?

  李忠:是这样的,我们现在在网络方面确实和那家SOFUN是产生一定距离,毕竟对方经过多轮融资现在确实是在不断发展壮大,但是对于我们这样的企业来说,我们经过10年发展,就是我们也是中等偏上型的企业,年销售额也在上亿左右,我们的人员虽然少,但是我们的经营状况其实也是非常良好的。

  主持人:好的,刚才我介绍一下背景说你们两家搜房的商标侵权官司已经是打了七年了,到底是怎么一个情况?为什么这个官司会拖了七年,久拖不决?

  李忠:是这样的,35这个说商标是广告类的商标,这个广告类商标我们争议的焦点其实最主要是一个,就是我这个商标注册的时候,对方那家公司还没有成立,也就是说一家还没有成立的公司对我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了异议,您听明白了吧?

  主持人:我明白您的观点。

  李忠:这个在世界的商标史上都是没有发生过的。

  主持人:因为刚才我说有一点小遗憾,另外一家搜房最后决定放弃和您这个同台展示观点的机会,据您所知比如在你们双方的纠纷当中,对方是持一种什么样的观点,他们为什么觉得商标应该是属于他们的,他们的理由在哪里?

  李忠:他们的理由最主要认为他们关联公司曾经使用过,就是他们曾经用过这个名字,搜房这个名字,但是虽然一直没有去注册商标,但是他们认为他们关联公司曾经使用过,在法庭上我们一再要求,既然你说你关联公司曾经使用过,那么你关联公司起码要给你一份委托书吧,如果你说你们两家是有关联,或者所谓的关联公司曾经用过这样的商标,就是说你不能口头说我跟谁有关联我就关联上了,如果说跟别人有关联的话,起码是说控股的证据或者其他各方面的证据应该有一些,所以我们对这个,就是说你到底有没有异议的资格?我们争论的焦点就在这块。

  主持人:那既然双方也都各有各的观点,纠纷时间很长了,我刚才也问过为什么这么多年一直解决不了,它的症结和原因在哪里?

  李忠:这个应该归咎于当年商标审理的体系,实际上2003年的时候我们在申请商标的时候,对方那家公司还没有成立,那么2006年对方那家公司已经融来资了,它发现这个商标有问题,而我们在三年之后商标局工作效率实际上在中国当年可能是积压比较多的,三年以后这个商标才公告,给它的一定时间,它能提起异议,当时实际上在公司规模都还不是很大,那么在2009年的时候商标局一审判定它异议理由不成立,已经驳回它的异议,但是经过这么几年的发展,它的融资、壮大,包括后来上市攻守双方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们就希望这件事应该恢复到2003年时间节点上去,就是你这个棋盘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棋下到中间的时候确确实实你变得领先了,那么这种领先的情况下你倒退说那时候我就曾经是怎样怎样的,我那时候就很大,那当然这个理由是很站不住脚的,因为你商标注册并不是以你的销售额大小来衡量你是不是在理的。

  主持人:好,那么对于这场纠纷你最终的预期是什么?是一定要让对方改名,把商标权夺回来,还是说不排除双方做一些商议上的妥协的可能,比如说像当年的唯冠和苹果。

  李忠:这件事情我们现在不好评判,我们希望通过法律问题把这个是非曲直先弄清楚。

  主持人:先把这个说法要来,再决定下一步怎么做。好,谢谢李忠先生接受我们的现场采访,谢谢您。

 

  包华:我认为目前来认定李忠先生所在的公司存在无疑抢注行为恐怕还需要论证的过程,原因是根据网络上我们搜集到的材料,这家公司曾经在36类和38类的商标上注册过搜房这两个字,也就是中文字,搜房中文商标是注册过的,而且使用过的,我们知道35类是一种广告类的商标,主要是用于产品推介,所以如果注册其他类品的,其他类别商标之后,35类商标往往是一种合理的一种服务的延续,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注册35位商标有它的合理性,但是从商标法角度来说,并不是说你有36类和38类,35类就一定要给你,只有你申请而且没有其他人提出异议才能给你,所以虽然它有合理性,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它不一定能够拿到35类的商标,这就是目前双方争议的焦点,所以我认为虽然抢注需要进一步论证,但是在法律上来说,两家公司对于35类商标都有这项主张的权利一样主张的权利,所以我认为两个公司都应该尊重法院应当给一个居中的裁判。

  主持人:那您觉得影响这起案件,比如如果法院最后进入审理判决阶段,它的关键点会在哪里?就是怎么能够对这两家到底谁更有利做出评判呢?

  包华:我认为关键点在于我们商标的最终使用对于我们公众来说会不会出现混淆,我们知道商标是一种标识,它是帮助我们广大社会公众或者消费者来区分商家,区分产品,区分服务的标识,属于你只是使用这个商标,如果你进行注册,叫注册商标。现在来讲如果说这个标识本身一旦我们广大公众的认知和法院的裁判发生了重大的背离,那么法院的判决就会给广大公众造成一个误解,或者造成生活的不便,在这种情况之下,我相信法院会考虑混淆的社会效果。刚才李忠先生所谈到的最主要的内容就在于说他希望恢复到10年以前的那个法律上去探讨问题,但是我们知道有的时候我们社会是在进步的,我们广大公众的认知是在变化的,我们公众是退不回10年前的,站在2014年的今天我们来探讨问题,我们的法官必须要考虑广大公众对于这个标识的使用以及识别的过程,如果出现混淆的话,其实既不是法官希望的,也不是公众所希望的。

  包华:首先在注册商标的时候,要把自己相关领域的或者有保存性领域的商标在不同的类别上同时进行注册,如果李先生当时在十几年前如果36、38、35类商标同时注册的话,我相信它的结果跟现在是完全不同的,但是就是因为35类当时没有成功,所以才导致今天的情况,所以需要注册跟自己行业相关的,也要注册一些保护类的商标这是非常必要。其次对于这些商标注册完之后,要积极使用、积极维护、积极推广,当然李忠先生这家公司我也在网上了解过、查询过,确确实实他自己的推广力度不大,广大公众对于这家公司的了解程度不高,这个可能也从侧面上影响到它这次事情的结点,所以积极的使用、积极的推广、积极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