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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惹眼商机与隐藏陷阱并存
发布时间:2014-02-24 16:25:40   来源:国际商报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为特许经营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济环境。而特许经营以其系统的管理培训指导和现成的品牌产品赢得了不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为特许经营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济环境。而特许经营以其系统的管理培训指导和现成的品牌产品赢得了不少资金有限、缺乏经验的投资者的青睐,同时也承载着越来越多投资者的“老板梦”。

        作为特许经营行业的指导和管理部门,商务部一直高度重视特许经营活动。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成立后,相关处室加挂了特许经营办公室的牌子,积极开展了特许经营备案、行业调研和制定政策等工作,并组织开展了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及企业的培训,制定了相关行业标准。日前,商务部再次举办了商业特许经营培训班。

        成功率最高的创业方式

        据了解,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商业特许经营行为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被特许人)适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内容是知识产权的授予使用、特许人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和持续指导能力和被特许人在统一模式下经营并向特许人交纳费用。

        “特许经营的基本特征是复制,即由加盟商来复制特许人的直营店面,特许人在店面经营过程中提供相应的培训指导。复制包括两个方面,外在形象和内在管理,这就要求所有加盟店必须保持统一品牌、统一形象、统一产品、统一经营模式和管理模式。特许经营作为一种经营模式,具有低成本和高成长性的特征,它可以使一个品牌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占领尽可能多的市场。

        在世界范围内,特许经营以其强大的生命力顽强地成长和发展,创造了一个个的商界神话,被誉为21世纪的黄金产业。而在我国,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开放,特许经营成为我国增长速度最快的行业,也是成功率最高的创业方式。

        公共领域成为新阵地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调查显示,2011年中国特许联盟120强的销售规模达到了37.3亿元,比2010年增长了9.6%,特许连锁120强共拥有连锁店21.8万家,其中加盟店19.2万家,给社会提供就业岗位达到250万个。“十二五”期间,特许经营将会继续充分发挥其在服务民生、促进消费、拉动民间投资、带动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认为,一个国家特许经营发展的程度从根本上取决于市场的最终需求。由于特许经营所适宜发展的领域一般为商业零售业、餐饮业和各类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因此,对市场的商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及消费水平的依赖度相当强。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经济正处在起飞阶段,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消费需求总量和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这为特许经营行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的中国市场上,特许经营涉及的行业已不只局限于餐饮、零售和服装等行业,而是向更广泛的经营项目发展。例如,房地产中介、汽车销售、维修,以及教育培训、网络技术、家政服务、卫生保洁等第三产业。这些原来几乎没有特许经营的行业,随着发展将成为前景最为看好的特许行业。”任兴洲说。

        同时,公共领域也成为特许经营的一块新阵地。“北京正研究在交通、污水处理、医疗、养老等八个公共领域引进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为主要方式推出一批市场化建设项目。”北京市委副秘书长赵玉金在7月2日举行的2013中外投资机构暨民营企业北京投资发展洽谈会上如此透露。

        提防“无证驾驶”特许经营陷阱

        业内人士指出,特许加盟是个人创业的好途径,因为正规的特许加盟商会提供产品、管理、销售等方面支持,就像背靠一棵大树。但是目前,很多人借着特许加盟的旗帜,做的却是不法勾当,甚至以此来欺骗加盟费。

        专业律师指出,任何有授权加盟资质的企业,必须要在国家和地方的商务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且这些备案的企业都是向社会公开的。加盟商在考察一个开展特许经营的企业之前,一定要查询它是否已经备案。加强对特许经营企业的备案工作,以证特许人的招商资格和特许经营能力,或会对防范特许经营存在的隐藏陷阱起到保障。

        同时,特许经营企业不备案是对《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权威性的侵害,不利于我国特许经营市场的规范发展。而对于企业来说,也会降低企业公信力,增加诉讼纠纷中败诉的可能性。

        据了解,新修订并于2012年2月1日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提到,特许人应当在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特许人的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变更;特许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

        然而尽管相关法律法规已做出了相应规定,企业备案情况并不乐观。来自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7月31日,全国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只达1850家,其中跨省经营的企业达1498家。备案企业涉及零售、餐饮、酒店管理、汽车维修、教育培训等70多个行业,覆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大量的特许经营加盟企业一直在“无证驾驶”。

        对此,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明确指出,备案的性质不是事前审批而是事后监督,是否备案不是特许人能否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前置性条件。但如特许人(加盟者)不按照要求办理备案,特许人的行为构成行政违法。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副司长吴国华也在今年5月召开的第14届中国特许加盟大会上表示,备案工作是特许经营统计工作的基础和管理决策的依据。今后商务部要加强备案管理工作,将把两级备案和三级监管的模式改为三级备案和三级监管的管理模式,使备案和监管结合得更加紧密。建立与相关执法市场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好的特许经营备案工作制度,建立统一的特许经营统计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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