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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莹)记者从通报的案例中发现,司法实践对欺诈的掌握尺度比较严格,特许方即便有些夸大的广告宣传也不一定构成欺诈,想加盟品牌的创业者一定要擦亮眼睛。
根据西城法院统计,在该院审理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原告超过8成都是加盟的被特许人,他们绝大多数都是以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欺诈为由要求解除或撤销合同。从审理结果来看,虽然被特许人起诉的多,但约6成都输了官司。
李女士与一家公司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销售牛仔服装。不过经营了一段时间后,李女士就要求解约。她认为特许方存在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比如在招商广告中谎称长期为国际牛仔大品牌做开发、设计和生产,实际并无此事;谎称利润高达300%至500%,甚至在其网站上做出“传奇牛仔 行业敢说第一,没人敢争!”的夸大宣传语。不过,法院审理后却没有支持李女士的请求。
法官解释,特许人的宣传广告很可能存在一些夸张成分,被特许人要清醒地认识广告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写进特许经营合同中的承诺或是广告中对企业说明和承诺对合同订立有重大影响的内容存在不实才可能会被认定。
法官提示说,被特许人大多数为自然人,证据意识和取证能力相对较弱。为避免因举证不力而败诉,建议被特许人一开始与特许人接触时,就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对特许经营合同、特许费用支付转账记录、特许人的经营手册、宣传材料、货物清单、快递邮单等要妥善保管。网上证据如有必要可通过公证方式来固定。通过搜集掌握充分证据,提高维权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