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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特许经营合同情况 宜惠佳德受

作者: 未知 来源: 未知 时间 :2017-05-03 17:49:53

    千龙网北京5月3日讯 5月2日,北京市商务委发布的京商罚字[2017]第03039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宜惠佳德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因未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被罚款6000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7年3月13日,北京市商务委行政执法人员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北京宜惠佳德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在2016年第一季度将2015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其行为属于特许人未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的行为。

        北京宜惠佳德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北京市商务委决定对北京宜惠佳德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处人民币6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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