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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特许经营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模式及利弊分析

作者: 未知 来源: 未知 时间 :2016-01-29 17:13:02

     根据中国目前关于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法规,外国企业在中国内地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可使用以下两种模式:

 
  一、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以该外资企业名义在国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

  情况说明:

        外商投资企业的形式可以包括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其中的一种形式。
 
 优势:
 
  1、可以有效监督和控制特许经营体系的运营;
 
  2、可以更好的对加盟商提供培训、管理、运营支持等合同义务;
 
  3、可以更有效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4、可以更及时获得市场反馈信息,调整自身的经营策略;5、可以免除加盟商的后顾之忧,提高签约效率。
 
 弊端:
 
  1、在国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成本比较高;
 
  2、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企业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需要具备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因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后,还需要开设两家直营店并运营一年以上方可开展特许经营活动。
 
  注意事项
 
  1、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应当包含“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项目
 
  2、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签订第一份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后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直接以外国企业名义在国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
 
  情况说明:
 
  1、外国企业直接在国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指的是外国企业直接以自身名义与国内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具体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分特许和单店加盟
 
  。2、分特许,又称区域代理,指的是外国企业可在一定区域内授予国内分特许人的招商权,即该分特许人可在授权区域内许可他人(加盟商)使用外国企业的经营资源设立加盟店。
 
  3、单店特许,指的是外国企业直接在国内授权他人(加盟商)使用外国企业经营资源开设加盟店。
 
 优势:
 
  1、外国企业不需要在国内设立经营主体,成本相对较低;
 
  2、可以规避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特许经营所存在的法律上的障碍;
 
  3、基于以上两点,可以使外国企业更快地进入中国市场;
 
  4、在分特许模式下,分特许人对当地法律、市场、文化相对熟悉,能加速特许体系在该区域的发展。
 
    弊端: 
 
  1、特许人需要向加盟商提供持续的服务和支持,并进行监督和管理,但由于地理上的距离和文化上的差异,特许人提供这种服务和支持很困难,进行监督和管理就更困难,从而导致特许人不能充分的履行合同义务,也难以很好地控制自己的特许经营体系。
 
  2、由于加盟商需要直接与国外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对于国外企业的合同履行能力会有所怀疑,同时对于双方产生纠纷后的解决方式会有更多顾虑。
 
  3、在分特许模式下,分特许人的经营能力决定了企业品牌在该区域市场的发展,如果分特许人经营不利,会对企业全面进入中国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注意事项:
 
  1、外国企业直接在国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可以考虑在国内设立办事处,作为外国企业与国内加盟商的联络方;办事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2、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外国企业在国内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同样需要具有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
 
  3、外国企业应当在签订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后,及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备案。
 
  外国企业在国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必要准备工作有哪些?
 
  1、外国企业在进入中国市场之前,应当先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
 
  2、特许经营的核心要素是“复制”,复制的内涵即保持店面外在形象的统一和内在经营模式的统一。因此,外国企业在进入中国市场之前,应当首先形成一套完整的VI体系和可执行的操作模式,作为加盟商店面运营的依据。
 
  3、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开张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必须要符合中国关于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包括:企业应当具有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企业的《特许经营合同》等法律文本要符合中国的法律规定;企业在签订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后应当在中国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应当在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前至少30日向加盟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4、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应当进行必要的宣传,包括制作招商手册、企业网站等,招商手册、企业网站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国关于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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