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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的若干问题

作者: 未知 来源: 未知 时间 :2016-01-28 10:03:55

一、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前进行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依照《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企业在与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前30日,需向被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如特许人违反相关规定不进行披露或披露不符合要求的,可能面临商务主管机关最高达10万元的处罚,且被特许人可依此解除与特许人之间的特许经营合同。
 
二、信息披露涉及的诸多环节及内容
 
  (一)信息披露不是特许人简单地向被特许人告知公司信息
 
  特许经营信息披露是一个以《信息披露书》为核心内容的信息公开程序。一般以制作《信息披露书》为前提,其后附随严密的审查、披露、确认、签收等环节。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是严格的书面文件形式。文件内容应当能够较全面地反映特许人的基本公司情况及经营状况。
 
  (二)主要涉及需要披露的文件及内容共12大部分,如下列明:
 
  1、特许人及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主要是特许人的基本工商信息。
 
  2、特许人拥有经营资源的基本情况,如注册商标、专利技术、统一企业形象标识等。
 
  3、特许经营费用的基本情况,主要涉及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费用项目、保证金、意向金(或前期服务费)等问题。
 
  4、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条件等情况,主要涉及被特许人的开业涉及的成本及大致费用。
 
  5、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服务的情况,主要披露的是特许人对被特许人的培训机制。
 
  6、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方式和内容。
 
  7、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情况,主要是对被特许人开业之后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我们认为特许人在进行评估之前应进行特别提示及声明。
 
  8、中国境内被特许人的有关情况,主要是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业务发展状况。我们认为特许人在进行相关披露的同时,应对信息截取时间加以明确。
 
  9、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特许人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10、特许人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一般是涉及标的额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诉讼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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