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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木融道

作者:admin 来源: 未知 时间 :2017-03-03 11:26:48
                   

18279392号“水木融道sumroad及图”

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案例描述:第18279392号“水木融道sumroa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由北京中科高盛科技有限公司(即申请人)于2015年11月09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41类商业服务上。后商标局以该商标与注册人为长沙湘麓山庄,注册号为3740962的引证商标“湘麓山庄 sunroad”近似为理由驳回。
       驳回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复审理由:商标本身构成及使用区域。
       复审分析:我司认为申请,商标的英文部分“SUMROAD”与引证商标的英文部分“SUNROAD”相似性是商标局认定商标构成近似的主要原因。但是,作为中国大陆进行注册申请的商标其注册完成后主要在大陆使用,汉字部分为商标的重点。
申请人基于我司专业的判断及分析,决定提出复审申请。我方在复审申请及后期大量的收集证据,申请人积极协助,最终圆满完成该商标的复审工作。通过复审,客户被驳回的商标的成功通过初审,并最终获得注册公告!
       复审结果:成功通过初审,获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