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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麻辣烫

作者:lhglawyer 来源: 原创 时间 :2017-10-26 11:01:31
                           

第18774592号“亲爱的麻辣烫” 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案例描述:第18774592号“亲爱的麻辣烫”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由杨佟 (即申请人)于2015年12月31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43类服务上。后商标局以该商标与引证商标“亲爱的郭”和引证商标“darling 大新”近似为理由驳回。
       驳回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复审理由:商标本身特征及审查一致性原则。
      复审分析:我司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均有”亲爱的”及“darling(可译为亲爱的)”,是认定为构成的近似的主要原因。
而“亲爱的”为口头常用语,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别的。此种情况可援引类似部分相似却准予注册的商标。
申请人基于我司专业的判断及分析,决定提出复审申请。我方在复审申请及后期大量的收集证据,充实证据链,申请人积极协助,最终圆满完成该商标的复审工作。通过复审,客户被驳回的商标的成功通过初审,并最终获得注册公告!
      复审结果:成功通过初审,获注册证书!